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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703执14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浙江众森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众森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中,浙金东劳人仲案(2021)285号仲裁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14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