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金来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销**裁决特殊程序:申请撤销**裁决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3民特28号 申请人:温州金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路学院大厦一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庄国防,董事长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机场大道5052号诚远大厦商务办公楼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温州金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来公司)与被申请人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运公司)申请撤销**裁决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3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金来公司申请请求:撤销温州**委员会(2021)***字第202号裁决。事实和理由:第一,涉案**裁决依据的鉴定意见与其他书面证据明显矛盾,不符合鉴定规范,鉴定程序违法。根据温州**委员会**规则及委托鉴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当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但***未启动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程序直接裁判,违反法定程序。(1)鉴定结论与其他书面证据不符。因交运集团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及费用支出,该事由已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确认。鉴定机构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脱离其他书面证据记载的数量和事实作出鉴定意见。(2)鉴定意见不符合鉴定规范。鉴定机构对于双方未约定或争议的事实,应当依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程序规范》第5.3.4条、第5.8.3条的规定以及专业知识予以计算,而非以无材料为由,作出无法鉴定的结论。(3)鉴定意见违反法定程序。对尚不明确的事实,鉴定机构未按照规定要求金来公司补充鉴定材料,违反法定程序。(4)鉴定意见计算方法不符合鉴定规范,相应金额应予调整。第二,**裁决要求金来公司返还已结算的税款,无合同和法律依据,属枉法裁判。第三,交运集团未如实提供现场施工的材料,恶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裁法第五十八条应予撤销的情形。 交运公司辩称:第一,涉案**裁决不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形。***已要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询和***的询问,鉴定人员对当事人的质疑已予回复,委托鉴定程序合法。***认定证据与鉴定结论相吻合,据此采纳《工程造价鉴定书》和《补充说明》,符合法律规定。***对金来公司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不予准许,理由充分。金来公司对鉴定内容的异议,属于不服**裁决实体处理内容,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亦不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应予撤销的情形。第二,**裁决由金来公司返还交运公司已结算税款,具有合同及法律依据。第三,交运公司已提供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没有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证据。 经审查查明,金来公司向温州**委员会申请**,温州**委员会于2021年3月17日受理。2022年11月17日,温州**委员会作出(2021)***字第202号裁决,裁决:(一)交运公司赔偿金来公司经济损失1487288元;(二)金来公司返还交运公司多付的工程款221731元;(三)驳回交运公司的其他**请求。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款项抵扣后,交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金来公司支付1265557元;(四)本案**请求的**费用29347元,由金来公司负担15554元,由交运公司负担13793元;**反请求的**费用12374元,由金来公司负担6311元,由交运公司负担6063元;鉴定费用65000元,由金来公司负担34450元,由交运公司负担30550元。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协议的范围或者**委员会无权**的;(三)***的组成或者**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员在**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是指违反**法规定的**程序和当事人选择的**规则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的情形。本案中,***委托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具备法定资质和资格。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之后,已要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鉴定人员对当事人提出的质疑已作口头答复和书面补充说明。金来公司主张鉴定程序违法,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是否采纳鉴定意见或者是否准许重新鉴定,属***审查认定证据范畴,不属于前述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金来公司以***不准许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为由主张**程序违法,缺乏依据。金来公司对鉴定意见内容的异议,不属于本案申请撤销**裁决案件的审查范围,亦不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撤销事由,其据此主张撤销**裁决的理由均不能成立。 人民法院对**员枉法裁决的审查仅限于法律规定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员在**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是指已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所确认的行为。金来公司主张***裁决由其返还交运公司已结算税款错误,实际系对**实体裁决结果有异议,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枉法裁决情形,其据此请求撤销**裁决的理由不能成立。金来公司主张交运公司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但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涉案**裁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应予撤销的情形。金来公司申请撤销**裁决的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温州金来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温州金来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