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326执724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鹿城区机场大道5052号诚远大厦商务办公楼25、26层,组织机构代码145047862。
法定代表人:李长江。
被执行人:**,男,1975年4月25日出生,住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市。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