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民初25312号
原告:深圳市安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合水口社区第三工业区第**(二栋一楼106至1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38812557。
法定代表人:邹亚东。
被告:深圳市京华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第四工业区第**第**202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7071974E。
法定代表人:武新生。
上述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4号立案受理。经审查,原告未于法律规定时限内依法缴纳诉讼费用,亦未向本院提交缓、减、免诉讼费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深圳市安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谌 平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王东东(兼)
书记员 赵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