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陕01执保21号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关于申请人北京北控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万泉投资有限公司、西北石化设备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诉中解除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1民初1205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六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
一、解除对西北石化设备总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60号2幢10101号(房产证号:西安市房权证莲湖区字第**,建筑面积3980.7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的查封;
二、解除对西北石化设备总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60号2幢10401号(房产证号:西安市房权证莲湖区字第1075106011-5_**,建筑面积2255.4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的查封。
附:本院(2019)陕01民初1205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壹份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王治水张韵浛电话:029-8765****
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139号邮编:71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