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瀚海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瀚海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91民初19060号
原告河南瀚海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高新区金梭路32号洪森大厦西楼5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呼亮,河南泽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94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瀚海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瀚海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瀚海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河南瀚海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