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丰硕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0524执33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四川丰硕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524民初19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四川丰硕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的金额为工程款3873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589元和垫缴的案件受理费384元、保全费460元。另外,被执行人***、四川丰硕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还应承担本案的执行费502元,共计40671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四川丰硕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671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本院地址:四川省叙永县新区邮编:646400 联系人:***联系电话:0830-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