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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鑫昌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与大同泰瑞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米利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泊头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981民初1428号之一
原告与二被告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06元、保全费920元,均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宋学亮
法官助理 李 蕊 书 记 员 郭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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