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泰瑞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428执保819号 申请人:***,男,1969年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 被申请人:山西科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千峰南路。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大同泰瑞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大同市开发区纬二路。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本院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西科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大同泰瑞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山西科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大同泰瑞集团建设有限公司50万元或等值财产,申请人已提供保险利益担保。 经本院执行,于2020年10月20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山西科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大同泰瑞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0万元。 至此,对被申请人山西科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大同泰瑞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保全措施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1428执保819号财产保全一案,予以结案。 申请保全人若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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