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珲春环球钢构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对吉林市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2404执保449号
珲春环球钢构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珲春环球钢构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市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保全,本院2021年5月17日作出的(2021)吉2404财保6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冻结被申请人吉林市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吉林紫金铜业有限公司的应收款67354.50元,冻结期限一年。于2021年5月25日,查封申请人珲春环球钢构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房屋(权利人:珲春环球钢构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产权证号:房权证合字第XXXXX号),查封期限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吉2404执保449号申请人珲春环球钢构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市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