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吉2404执恢99号
珲春市鑫德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珲春市鑫德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吉2404民初172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2年2月1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标的683782.5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2020)吉2404民初172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吉2404民初1729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珲春市鑫德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