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82执保41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吉林市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经查询发现被申请人有少量银行存款已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之规定,本案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本次立案有效期为两年,你需在两年期限届满前来本院,申请执行立案,逾期立案或不立案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