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华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双鸭山华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领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502执136号
申请执行人:双鸭山华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双鸭山市尖山区文化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徐大亮,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黑龙江领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双鸭山市尖山区华兴小区3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伟,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双鸭山华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黑龙江领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双鸭山华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0502执1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君
审判员 张莉莉
审判员 李桂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周晓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