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温州正鹏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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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303执4156号
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温州正鹏分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温州正鹏分公司、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0303民初330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已经收到本院从被执行人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上扣划的人民币105968元(本金10万元、利息5968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剩余款项,本院已收取诉讼费1196元、执行费1400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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