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303执3603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鹏分公司、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3)浙0303民初129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1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65000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303执360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