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902执1837号
申请执行人:舟山市恒昌路面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557510630T.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森海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67029911XF。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舟山市恒昌路面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森海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3)浙0902民初2749号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舟山市恒昌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0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森海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902执1837号案件执行完毕。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