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凯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凯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724执144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凯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历山北路**山东黄台电子商务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华,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7月7日生,住临朐县。
被执行人潍坊隆广铝型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朐县东城街道江北建材城加工区**铺位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临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724民初2043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鲁V号)车辆一辆。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当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两年。
需要继续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浩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执行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