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新*****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内0726执207号
申请执行人:******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六分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贝尔市海拉尔区。
负责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内蒙古运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内蒙古运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贝尔市分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贝尔市海拉尔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新******泰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新*****阿木古郎镇。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新*****人民法院(2023)内0726民初77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贝尔市分公司、新******泰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六分公司给付933,383元,缴纳执行费11,734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新******泰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945,117元(包括执行费11,734元),故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人:***拉联系电话152××******
本院地址:新*****阿木古郎镇邮编:02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