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603执恢81号
***、大庆筑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大庆筑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执行款项已依法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大庆市龙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庆龙劳人仲字(2020)第11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