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横东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横东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内0602执恢2129号 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横东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新战,公司董事长,住所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现住东胜区。 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横东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现经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现通知如下: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