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凯瑞烘干设备有限公司

***瑞烘干设备有限公司与**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1282民初160号
原告:***瑞烘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原市经济开发区金属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王树学。
被告:**,男,1978年出生,住开原市。
原告***瑞烘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原告***瑞烘干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瑞烘干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佟 伟
人民陪审员  姜兴良
人民陪审员  杨大鹏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书 记 员  张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