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明盛建设有限公司

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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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瑞 安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381执5767号
申请执行人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郑昌冠、阮臣好、平阳明盛建设有限公司、薛孝德:
申请执行人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昌冠、阮臣好、平阳明盛建设有限公司、薛孝德合同纠纷一案,(2022)浙03民终420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瑞安市硕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0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郑昌冠、阮臣好、平阳明盛建设有限公司、薛孝德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381执576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