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资溪县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江西省资溪县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乐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1025执193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资溪县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抚州市资溪县鹤城镇司前路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8162920256D。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乐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乐安县前坪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569098582XD。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00019029L。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江西省资溪县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申请执行乐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乐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乐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175000元或扣留、提取其相应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游雅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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