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荣盛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玛曲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甘3025民初91号 原告:**,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623023************,地址:甘肃省舟曲县*镇*行政村*苑****室。 被告:**,男,藏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623023***********,地址:甘肃省舟曲县*镇*村。 被告:甘肃荣盛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2901399631778U,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后通达9号楼2**201室。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甘肃***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甘肃荣盛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甘肃荣盛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已达成和解,被告**已经全部履行剩余工程款。原告**的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申请理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8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400元。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