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日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中湘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日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424执保572号
申请保全人中湘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
法定代表人:唐奇军。
被保全人江苏日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兴市。
法定代表人:羊小忠。
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中湘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江苏日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对被保全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调查了银行等部门。查到被保全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保全完毕。
本院认为,本案已对被保全人财产进行了保全完毕,依法可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的(2019)湘0424民初2121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艺平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康冬兰
校对责任人:赵艺平 打印责任人:康冬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