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正大电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铁力山(北京)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与山东正大电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7)鲁0911民初211号
原告铁力山(北京)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正大电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铁力山(北京)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广军
书记员  刘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