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706执846号
申请执行人:芜湖杭奥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润翔商务中心7楼。
被执行人:铜陵西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东村37栋605室。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皖0706民初102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8月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铜陵西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5653.27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高建国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王 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