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保全案件财产查询、控制及结案通知书
(2021)赣0323执保162号
萍乡市安源区隆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江西彦星投资有限公司、***、缪九花、广东蒲明科技有限公司、萍乡盛世达置业有限公司、萍乡市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萍乡市华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解除保全申请人萍乡市安源区隆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彦星投资有限公司、***、缪九花、广东蒲明科技有限公司、萍乡盛世达置业有限公司、萍乡市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萍乡市华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赣0323民初867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本院已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彦星投资有限公司、***、缪九花、广东蒲明科技有限公司、萍乡盛世达置业有限公司、萍乡市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萍乡市华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的冻结和其它财产的查封。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