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都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因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136号令)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被罚款人民币一千元整(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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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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