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大连摩玛梦想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3民初3946号
申请人:大连摩玛梦想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不老街168号A01室。
法定代表人:郝秀英,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9号自编3-09A。
法定代表人:李坚,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受理大连摩玛梦想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大连摩玛梦想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在责任范围内提供担保赔偿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大连摩玛梦想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大连摩玛梦想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林文涛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公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