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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与镇坪县曾家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927执179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9号自编3-09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22288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诉讼委托代理人:**,重庆龙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镇坪县***人民政府,住所地:镇坪县***宏伟村五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9270160581788。 法定代表人:***,该镇镇长。 本院在执行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与镇坪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3)陕0927民初1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履行的给付义务及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事项,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设计费446600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3999.5元,申请费6599元。2023年10月9日,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镇坪县***人民政府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2023)陕0927民初179号案件于2023年10月9日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