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久长交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金三立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久长交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民初1627号
原告:深圳金三立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雪岗北路306号胜立工业园J栋101-5层整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9154252Y。
法定代表人:李力,该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戊辰、王琛,均系该司员工。
被告:广西久长交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1号凤岭·麒麟堡A单元2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35932000157。
法定代表人:覃清林。
本院受理上列原告深圳金三立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久长交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现原告于2020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金三立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94元,由原告深圳金三立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张    媛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罗秋霞(兼)
书记员 邓  燕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