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681执9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0年8月3日出生,汉族,江西贵溪人,住江西省贵溪市。
被执行人: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440116737171103A,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97号敏捷广场D3栋1801-1820房。
法定代表人:王秋生,职务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执行。
经审查,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执行依据贵劳人仲案字(2020)第80号仲裁裁决书,于2020年10月14日送达给申请人,之后被执行人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0日受理该案件,即本案在仲裁裁决书规定期限内提起了诉讼,(2020)第80号仲裁裁决书并没有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甘云军
审判员  周 超
审判员  官盱华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陈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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