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983执保735号
申请人:沧州临港六环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临港十八队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6992152313。
法定代表人:李合印,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庆岗,河北铭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北江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城北工业区工业北路南乡谣街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583628317E。
法定代表人:孙玉芬,经理。
申请人沧州临港六环化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北江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142027.2元财产进行保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为申请人沧州临港六环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沧州临港六环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江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2027.2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周洪利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文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