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力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河北力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冀0102行初127号

原告河北力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

法定代表人王新颖,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殷华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阔,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河北,住所地河北省***市长安区裕华东路**>

法定代表人秦清敏,局长。

被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河北省石,住所地河北省***市青园街**

法定代表人王德庆,局长。

原告河北力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被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河北力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以被告***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经自行撤销其所诉行政处罚为由向本院提交了自愿撤回本案诉讼的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河北力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力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25元,由原告河北力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胡玫洁

人民陪审员  谷利霞

人民陪审员  党红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廉志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