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星火消防有限公司

林芝华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藏星火消防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藏0402执325号 申请执行人:林芝华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西藏昂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西藏星火消防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芝华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西藏星火消防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系列案,被执行人西藏星火消防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林芝华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西藏星火消防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9月20日期间维护:“林芝市巴宜区尼洋河幸福小区B区1号和3号地下车库”《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项下消火栓系统管网;维护应不少于3人(检修期间需持续保持检修人员不少于3人)的检修人员进场维修本合同项下消火栓系统管网,维护期限90日,维修合格标准为:消火栓管网保压在规范要求范围内,即管网压力满足《室内消火栓(GB3445-2018)》第5条、《室外消火栓(GB4452-2011)》第5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2.8条、7.4.12条规定。因本案和解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藏0402执3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其加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