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重庆北飞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佳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2民初12108号
原告:**全,男,汉族,1963年7月17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炜林(渝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佳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忠县忠州镇巴王路30号附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3207935727D。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重庆北飞实业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石峰大道999号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53095278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全与被告重庆市佳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北飞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2年3月29日依法向原告**全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原告**全未按通知规定在7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申请减、免、缓申请。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全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李 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