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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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483执恢205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立嘉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立嘉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案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 本案自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桐乡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