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嘉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立嘉建设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桐乡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483执恢205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立嘉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立嘉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案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 本案自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桐乡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