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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达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13民初3888号 原告:重庆达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渝州路99号2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5540522325。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诺***事务所律师。 被告:***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C-7号楼一层101、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0403924X。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达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4日立案。原告重庆达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4月14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达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达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13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133元,由原告重庆达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 琼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