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华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石化中原油建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6民初13101号
原告:河南华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市古城路中段**院内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0056832102。
法定代表人:张成刚,总经理。
被告:中石化中原油建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濮阳市大庆中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721826021F。
法定代表人:庞海涛,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振亮,河南金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会信用代码91370500864720937U。
法定代表人:贾芳民,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海洋,山东德衡(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金亮,山东德衡(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南郊翟山新村Ⅶ区用代码9132030030228001XU。
法定代表人:张惠民,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河南华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石化中原油建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姬 凯
审判员 李 婷
审判员 黄立学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霁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