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天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封市东信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开封市天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204民初1917号
原告:开封市东信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MA3XC0B40W。
住所地:开封市金明工业园区金明大道西侧郑杞连线以北。
法定代表人:马宝东。
被告:开封市天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20009607912XD。
住所地:开封市龙亭区北郊乡私坊院村二队高速公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张国辉。
原告开封市东信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开封市天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原告开封市东信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开封市东信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鹏飞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李晓华
书记员刘翠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