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黔2722执884号之十四
被执行人:贵州广颢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31930X,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黔灵东路亨特上城1栋1单元19层11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荔波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贵州广颢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贵州广颢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贵州银行0XXXXXX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011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