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汇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于滨涌与白山市江源区人民医院、临江市汇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605民初337号
原告:***,男,1970年5月27日生,汉族,无职业,白山市江源区正岔街道东升街二委十六组。
被告:白山市江源区人民医院,住所地:白山市江源区正岔街道。
法定代表人:***,系院长。
被告:临江市汇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临江市煤矿棚户区兴隆小区40号服务网点。
法定代表人:***,系经理。
被告:**,男,出生年月日不详,系白山市江源区人民医院副院长,住白山市江源区。
原告***与被告白山市江源区人民医院、临江市汇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