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信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山西信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垣曲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晋0827执48号
申请执行人:张成恩,男,1951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垣曲县。
被执行人:山西信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运城市盐湖区。
法定代表人:李军,经理。
被执行人:赵中志,男,1947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垣曲县。
被执行人:杜鹃,女,1949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垣曲县。
被执行人:赵宜赫,男,2000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垣曲县。
被执行人:赵文汝,女,2012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垣曲县。
被执行人:王景丽,女,1978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垣曲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成恩与被执行人山西信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赵中志、杜鹃、赵宜赫、赵文汝、王景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景丽在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垣曲管理部有住房公积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王景丽在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垣曲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姚伟伟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许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