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华瑞建设有限公司

塔城华瑞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额敏垦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兵0901执恢12号 申请执行人:塔城华瑞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该公司职员(特别代理)。 被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塔城华瑞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额敏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兵0901民初265号民事判决书、(2021)兵09民再3号民事裁定书、(2021)兵0901民初8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塔城华瑞建设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立案后,本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2、本院于2023年1月13日、1月28日、2月20日、3月9日、4月4日、5月4日、6月1日、6月21日、7月10日、7月14日、8月10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相关存款信息,期间两次划拨合计125748.5元并已发放申请人;后被执行人***名下再无存款信息、无理财性保险信息,无证券信息、无工商登记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 3、2023年1月29日,经向第九师房管所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登记信息; 4、2023年1月29日,经向第九师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5、2023年1月29日,经向第九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查询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显示“162团职工”; 6、2023年1月29日,经向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九师管理部查询,被执行人***无公积金信息; 7、本院委托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在乌鲁木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在乌鲁木齐市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8、2023年7月11日,经向塔城市房地产交易所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登记信息; 9、2023年7月11日,经向塔城市不动产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10、2023年7月11日,经向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被执行人***无公积金信息; 11、2023年7月11日,本院在第九师162团5连开展社会调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24、2023年7月20日,本院对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25、本院已向申请人告知本案以上执行情况,其再不能提供新的财产线索,且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本案在执行到位125748.5元发放申请人方后,本案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再可供执行,本院亦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新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且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1)兵0901民初84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持本裁定及相关证据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