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聚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在天隆·上河观邸项目工程进行土方作业,未落实湿法抑尘作业,且场地内裸露黄土未覆盖,道路积尘严重未冲洗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第121条被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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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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