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仁和特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启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仁和特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法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新2801执保460号 申请人:新疆启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新疆仁和特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巴州库尔勒市。 法定代表人:**法,经理。 被申请人:**法,男,1980年5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新疆巴州库尔勒市。 被申请人:**,女,1983年6月30日出生,汉族,现住新疆巴州库尔勒市。 关于申请保全人新疆启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新疆仁和特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法、**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新2801执保15之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查,申请保全人新疆启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了被保全人新疆仁和特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法、**财产信息,请求解除担保人巴州华美启东彩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号*****野车相关权证手续的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解除担保人巴州华美启东彩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号*****野车相关权证手续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王 雨 二 〇 二 一 年 四 月 十 五 日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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