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饰正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饰正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103执2719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6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被执行人:中饰正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99号洪城广场富城阁12层B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05588908L。
法定代表人:毛经暴,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饰正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01民终71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喻永旺
审判员  黄中秋
审判员  聂 涛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吴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