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23执保76号
贵州鼎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观山湖永成建筑材料租赁站:
我院于2021年9月7日作出(2021)黔23民终119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并移送执行解除保全。我院在执行过程中,委托兴仁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9日解除了贵州鼎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贵州银行开设的账号为08×××01账户339200元的金额冻结。现通知如下:
(2021)黔23执保76号案件解除保全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