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速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黑龙江速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大庆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602执1478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速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大庆市高新区博学大街17号百湖文化广场A座写字楼1611室。
被执行人:大庆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大庆市萨尔图区纬五路东风新村(东新一小院内)。
本院执行黑龙江速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大庆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令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待核实被执行人房屋状况后决定是否恢复执行,现申请法院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0602执14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 晶
审判员 吕春辉
审判员 张大为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胡 月